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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登记资料

发布时间:2008-7-28 作者: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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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供材料:
  (1)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
  (2)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》;
  (3)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
  (4)申请冠以“中国”“中华”“全国”“国际”字眼的,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。

  设立登记需提供材料:
  (1)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领取);
  (2)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[领取,股东盖章或签字(自然人股东)]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;
  (3)公司章程;
  (4)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;
  (5)验资报告;
  (6)董事、监事的任职文件;
  (7)经理的任职文件;
  (8)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;
  (9)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身份证复印件;
  (10)住所使用证明;
  (11)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  (12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
  (13)公司的经营范围中,属于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
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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