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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城区全力打造交通“阳光工程”

发布时间:2008-10-09 作者:宿城区府办 来源: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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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是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。对客运站、办公大楼工程项目面向市场公开招标,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和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,邀请纪检全程监督。
  二是强化与施工、监理“双合同制”管理,制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、廉洁自律等配套制度。
  三是严把重点环节。通过设计、监理、施工联合现场勘察和会审等方式,优化设计方案,严格审批程序,从严控制重大设计变更。同时,加强施工现场控制,严格计量支付,对隐蔽工程等关键部位,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,严厉打击偷工减料、弄虚作假行为。
  四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,实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,保证资金安全有效使用。
  五是主动加强与纪委联系沟通,实行工程建设中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,形成工作合力,有效防止腐败问题发生。(宿城区府办)
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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